工信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指的是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工信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主要针对的是跨地区sp经营许可证的持有机构,由于跨地区sp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机构是国家的工信部,而开展业务的直接监管机构是地方的通信管理局,所以为了便于地方监管跨地区sp经营许可证的持有机构,需要在获准跨地区sp经营许可证后持该资质到相应经营范围对应地区的通信管理局办理sp备案。工信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怎么做?
一、 工信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3.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4. 《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5. 《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
二、 工信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受理机构
各省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
三、 工信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条件
1. 已依法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拟核准的电信业务、地域范围分别与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电信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相一致;
2. 在申请地设有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等业务经营机构;
3. 有在申请地开展业务的可行方案。
四、 工信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程序和期限
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工信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备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工信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者发出工信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确认书,并向信息产业部报告。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工信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者需要补正的材料。
五、 工信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1. 在当地开展业务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在当地设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的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 公司在当地设有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的公司批准文件、负责人的任命及开展该项电信业务授权书。分公司或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股权结构等有关材料;
4. 在当地开展业务的方案。
六、 工信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相关政策
2014年2月,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宣布取消和下放七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包括工信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随着技术的进步,工信部开通并且不断升级改造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一方面逐步实现了在线审批,另一方面着手完善备案、年检等管理功能,同时,建立信誉记录管理平台并主动向社会公示。通过这些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能够实现有效管理。